交通事務局至今已核准超過七百款摩托車頭盔型號,並聯同治安警察局交通廳抽檢,在各區共抽查摩托車一百四十九架次、共一百七十七個頭盔,當中九成一頭盔符合要求。當局提醒摩托車主,由十月十二日起,摩托車應具有兩個分別裝置於駕駛員左方和右方的後視鏡。
《核准輕型及重型摩托車駕駛員及乘客防護頭盔的型號》行政法規生效逾兩個月,由法規生效至今,交通事務局聯同治安警察局交通廳,先後在各區開展十三場聯合抽檢行動,合共抽檢摩托車一百四十九架次,檢查駕駛者及乘客所戴的頭盔共一百七十七個,當中有九成一的頭盔符合法規的規定。
當局資料顯示,抽查的頭盔中,一百五十四個已獲核准型號、八個為符合法定技術標準但未經核准,另外十五個初步懷疑不符合法定技術標準,主要是頭盔上沒有任何型號,也有部分是過於破舊而無法辨識。局方人員除對勸喻和教導使用者外,並即場登記相關人士個人資料,以及為頭盔拍照,以便進一步核實或跟進處理。
有關行政法規在今年六月十三日起生效,交通事務局表示一直有序處理摩托車頭盔型號申請個案,至今已核准的摩托車頭盔型號達七百○三款,當局表示將持續聯同治安警察局交通廳於不同地區開展頭盔抽檢聯合行動,以檢查駕駛者及乘客使用的頭盔型號是否已獲核准。並提醒摩托車由十月十二日起,應具有兩個分別裝置於駕駛員左方和右方的後視鏡。
交通事務局再次呼籲市民,應使用經核准型號且完整無損的頭盔以保障安全,若頭盔型號未獲核准但符合法定技術標準,則可向局方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