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署、文化局同樣搞文化,到底有何不同?官方指前者以促進社區和諧為出發點,雖有可能與文化局工作重疊,但角度不一。當局亦會通過設置市政署的相應組織及職能,以解決跨部門民生問題。
着重促進社區和諧
基本法規定,非政權性市政機構受政府委託為居民提供文化、康樂、環境衛生等方面的服務。被問及市政署會否與文化局職能重疊時,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主任丘曼玲表示,諮詢建議市政署在社區和諧、提高居民生活質素方面做更多工作,舉辦的活動從豐富社區生活、促進社區和諧的角度出發,與文化局有分別。
她指出,不敢說市政署的工作與文化局沒有任何重疊,然而最主要角度與該局不一。在康樂方面,市政署的社區和諧角度,亦與體育局的精英體育培訓、大眾體育等方向未必相同。
丘曼玲續指出,建議將民署的大部分職能平穩過渡至市政署,道路、渠務等是否轉至其他範疇,待政府下一步職能重組時考慮。現階段希望先依基本法設立市政署,從中產生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市政機構成員代表。
致力提升市政服務
市政署諮詢委員會(現時的民署諮詢委員會)亦被質疑與三區社諮會重疊,她表示,現時民署在社諮會中只擔任協調角色,社諮會不屬民署。三區社諮委過去向政府提供了大量意見及推動了許多工作,超過了基本法就市政機構所訂定的文化、康樂、環境衛生等範疇。
行政公職局長高炳坤在諮詢會中提到,為回應市政機構推動社區和諧此一目標,會加強市政機構在協調跨部門民生服務上的工作,亦藉此機會吸納社區服務意見,將針對性設置相應組織及加強有關職能,以解決跨部門問題,提升市政服務質素。民署現時的大部分職能將過渡至市政署,只有彈藥管制、代表澳門特區參加國際組織、示威遊行的申請及通知等職能,會撥給相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