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障基金表示,今年約108,000名領取養老金及殘疾金的受益人須辦理在生證明,其中約103,000人已經辦理,佔九成五,尚未辦理的受益人須盡快辦理,否則有關給付將由四月份起中止發放。
按照法律規定,養老金及殘疾金受益人每年均須辦理在生證明,否則可導致給付發放的中止,因此今年尚未辦理在生證明的有關受益人應盡快攜同其個人澳門居民身份證,利用設於全澳共四十三個地點的自助服務機、親臨社保塔石臨時辦事處或黑沙環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社會保障及就業專區辦理。
倘受益人因病未能親臨,可委託他人代交由醫院、安老院舍或註冊醫生發出的證明辦理在生證明。
居住於澳門以外的受益人,可以郵寄或由他人代交的方式向社保遞交所需證明文件。居於廣東省的受益人可攜同有效的澳門居民身份證親臨省內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領在生證明協查表以交回社保辦理在生證明。
查詢可於辦公時間致電二八五三 · 二八五○或瀏覽社保基金網站www.fss.gov.mo內的在生證明專題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