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務局於6月11日收到文化局通知該局已批准一公司於全澳多個地點進行電影拍攝工作,要求在交通安排上提供協助,隨後局方於6月14日接獲該公司之臨時交通措施申請,翌日即聯同文化局、治安警察局及有關公司召開會議協調細節安排,經考慮對文化產業支持、市民出行的影響及拍攝路段有否其他替代道路等因素後,最終批准該公司於友誼大馬路之拍攝時間由原來申請之兩日縮減至4小時內,對於期間引起市民出行不便,局方十分抱歉,並會檢討日後相關審批工作,儘量減少對道路交通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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