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世昌等廿四位澳區全國政協委員提出關於支持探索設立“澳門——江門特別實驗區”的提案,希望中央對“以澳門自主管理和粵澳共建共管相結合的形式推進‘澳門——江門特別實驗區’”的事項給予支持,並依據憲法和基本法的精神和原則以及相關一般法律,對此合作作出概括授權,使未來兩地合作能在國家基本法律框架下順利、穩定和受法律保障地展開。
灣區最開放實驗區
《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明確提出,支持江門與粵港澳合作建設大廣海灣經濟區,加快江門銀湖灣濱海地區開發。澳門國際經貿交流頻密,直接對接國際規則;江門土地資源充足,具有較好的產業基礎,後發優勢明顯。兩地各具優勢,而且互補性極強。江門銀湖灣濱海地區國有土地權屬清晰。
廿四名澳區委員提出,建議以創新的合作模式,設立“澳門——江門特別實驗區”(簡稱“門門合作實驗區”),其定位為“一國兩制”下的特色合作平台、大灣區開放程度最高的實驗區、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的新空間、產學研一體化綜合基地。
研高科技海洋經濟
在建設“門門合作實驗區”的思路構想方面,設立“門門合作實驗區”的出發點是支援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助力澳門融入國家發展大局,拓展粵澳合作空間,實現互利共贏,為大灣區城市間創新合作模式樹立典範。建議產業規劃初步方向可包括高新科技研發、文化教育產業、高端服務業及海洋經濟。
分階段分區域推進
管理模式方面,建議“門門合作實驗區”採取“分階段實施、分區域管理”方式推動建設,包括首期開發建設區和未來拓展區。
首期開發建設區劃分為兩個片區,一個是澳門自主管理片區,爭取採用“澳大模式”; 另一個片區為配套開發區,實行澳門江門共建共管模式。在社會管理方面,建議依國家(內地)法律實行司法管轄;涉及國家利益和安全以及刑事案件等事項適用國家法律;第三,經濟運行以及民商事領域適用澳門相關法律。
爭取中央授權批准
具體請求有三,一是對“以澳門自主管理和粵澳共建共管相結合的形式推進‘門門合作實驗區’”的事項給予支持,並依據憲法和基本法的精神和原則以及相關一般法律,對此合作作出概括授權,使未來兩地合作能在國家基本法律框架下順利、穩定和受法律保障地展開。
二是由國家發改委、國務院港澳辦等中央部委支持指導下,建立旨在直接、高效地推進和實現“門門合作實驗區”的領導和工作機制,實際領導和推動此項合作。三是在中央授權和批准的前提下,由雙方明確最終實施方案,並爭取盡快簽署合作協定。
廿四委員聯名提案
聯名的包括常委廖澤雲、馬有禮、梁華、許健康,委員崔世昌、賀定一、柯嵐、梁少培、蕭德雄、盧偉碩、何潤生、歐安利、陳明金、吳志良、張明星、陳虹、梁勵、黃顯輝、張裕、張宗真、何富強、吳培娟、黃如楷、周錦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