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上午繼續與政府代表細則性討論《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法律制度》法案。法案建議十五類醫療人員的執業範圍由補充性行政法規訂定,委員會主席陳澤武表示,有議員擔心法律無寫清楚範圍,將來醫療人員行醫時出現灰色地帶而被罰,政府代表解釋指醫療日新月異,寫得太細會沒有彈性,認為執業範圍適宜以行政法規訂定,對醫療發展較有幫助,委員會接受政府代表解釋,亦相信相關行政法規會配套出台。
閉門會議逾兩小時,衛生局長李展潤等政府代表列席會議。陳澤武於會上引述政府代表提供補充資料指,十五類醫療人員完成資格認可考試後,需要為期最少六個月至一年的強制實習,實習期限由衛生局視乎專業的複雜性而定;實習不合格者可申請多兩次實習,再不合格就要重考;實習津貼建議每月約為一萬元,十五個專業統一津貼金額,實習不合格再實習便無津貼,有關津貼由衛生局支付;實習場所由衛生局訂定,陳澤武相信會以公立醫院實習為主。委員會日後再討論是否把實習時間等內容列入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