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助額上限為八十萬元
文化展演資助計劃申請
文產基金推出的“文化展演——品牌推廣專項資助計劃”,於本月廿五日至七月五日期間接受申請,鼓勵澳門文化展演領域的機構向商業運作轉型,推動本澳展演節目到外地市場公開商業演出,積極利用區域合作拓展外地市場,尤其是“粵港澳大灣區”及“一帶一路”地區文化交流。
“文化展演——品牌推廣專項資助計劃”支持音樂、無蹈、戲劇、魔術及戲曲等項目,資助名額十名。經評審擇優選拔,資助額上限為八十萬元,以實報實銷資助,項目執行期十二個月。
對外辦三場商演
資助計劃要求獲選項目需在澳門以外城市舉行三場或以上商演,公開演出場地最少要有一百個座位,每場演出不少於六十分鐘,每場公開售出門票數量不少於演出場地座位數量一半。
如果不符合門票銷售要求,原則上會影響資助額比例。該計劃亦鼓勵獲資助項目開發如劇本集、CD和IP等衍生周邊產品,以及跨界合作。
資助款項需應用於創作人員人事費用,展演場地租金、佈景、道具、服裝、燈光、音響等設備及搭建卸台費用,推廣及宣傳費用,演職員交通費用、衍生周邊產品費用,物流費用及核數師/會計師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