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稱“新的士法”的第三 / 二○一九號法律《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法律制度》於六月三日正式生效,六月份錄得的士違法行為共一百一十三宗,較五月份大幅減少百分之七十七,治安警認為,數據顯示新法實施後,警方加強執法,起到阻嚇作用,的士司機守法意識提升。
濫收車資拒載居多
其中濫收車資四十七宗,拒載廿一宗,同比五月的數字亦下降了超過八成。此外,還包括“議價”、“拒絕運載乘客到目的地”、“未將乘客遺留物品通知及送交治安警察局”、“無適當展示的士駕駛員證”、“載客時以不適當或不合法的車速行駛”、“錶旗蓋下時上客”,以及“無啟動計程錶載客或完成行程無停止計程錶”等四十五宗其他違法行為。另外,警方還票控了六宗經營“白牌車”個案。
司機守法意識提高
六月份錄得違法行為的數字較五月份明顯下降,可見“新的士法”在對於的士違法行為罰則的加強以及警方持續執法行動下,的士司機守法意識亦有提高,同時對違法行為帶來有效的阻嚇力。警方於“新的士法”生效後,接到市民投訴及舉報的士違法的數字亦較以往有所下降。
司機乘客應互尊重
根據《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法律制度》,若的士司機於五年内違反該法律第二十條第一款(三)項所述的違法行為達四次,其的士駕駛員證將被註銷,並於三年後才能重新考取。
治安警呼籲的士業界須遵守法律規定運載乘客,維護澳門作為國際旅遊城市的良好形象,保障的士司機及乘客的合法權益,需要各方的互相尊重及共同守法。公眾如發現違法行為,可致電治安警察局交通廳(二八三七 · 四二一四),或電郵至psp-info@fsm.gov.mo提供資料,以便警方跟進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