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電話詐騙案件頻生,當中以假冒政府部門人員的手法較為常見。騙徒窺準市民信任政府部門及公職人員的心態,假冒澳門海關、治安警察局、司法警察局、郵電局等部門的人員,編造各種理由套取市民的個人資料並要求匯款,以牟取不法利益。
這些作案人的行為既觸犯了《刑法典》規定的詐騙罪,亦構成《刑法典》第322條a)項規定的職務之僭越罪,該罪規定,明示或默示自己具有公務員或公共保安部隊成員之身份,而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執行公務員或公共保安部隊之職務,或作出公務員或公共保安部隊成員本身之行為,可被處最高二年徒刑,或被科處最高二百四十日罰金。同時,作案人亦因其行為牽涉犯罪競合,將按《刑法典》的相關規定加重處罰。
司法警察局嚴正指出,假冒政府部門人員作出犯罪,一經查獲,將被追究相關刑事責任並被依法加重罪責,切勿以身試法;若市民遇到有人自稱是政府部門人員,要求提供人及銀行帳戶資料,或指示將帳戶內的存款轉帳至“安全帳戶”內,這一定是電話詐騙,切勿提供任何資料及應立刻掛線,並向警方舉報有關罪行。市民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司法警察局防詐騙查詢熱線(8800-7777)查詢。(司法警察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