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官方網站日前公佈《港珠澳大橋廣東水域通航安全管理辦法》,管理港珠澳大橋廣東水域的船舶(包括浮動設施)航行、停泊、作業,以及影響水上交通安全的活動。管理辦法將在明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相關管理辦法為加強大橋廣東水域通航安全管理,保障大橋和來往船舶安全,依據國家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制定。
所有在大橋廣東水域船舶航行、停泊、作業,會影響水上交通安全活動均適用辦法。海事管理機構將對大橋通航安全實施監督管理。廣東縣級以上政府公安、自然資源、交通運輸、農業農村、應急管理等部門負責大橋通航安全監督管理。
要求港珠澳大橋管理單位按照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港珠澳大橋通航安全相關責任。需要航經大橋船舶所有人、經營人、管理人都應當履行安全職責,督促船舶、船員遵守管理辦法,保障大橋通航安全。
設航道橋與航道
辦法明確,港珠澳大橋設置三座航道橋和一個隧道區。其中航道橋自東向西依次為青州航道橋、江海航道橋和九洲航道橋。隧道區為港珠澳大橋警三號燈浮標、四號燈浮標連線至港珠澳大橋警七號燈浮標、八號燈浮標連線之間的範圍。需要航經港珠澳大橋的船舶應當在橋樑航道或者隧道區航行。
大橋航道橋通航孔設置及通航淨空尺度均有規定,青州航道橋一個主通航孔和兩個副通航孔;江海航道橋設兩個主通航孔和兩個副通航孔;九洲航道橋設一個主通航孔和兩個副通航孔。
三座航道橋對應設置青州、江海、九洲三條橋樑航道。大橋廣東水域設兩級通航安全警戒線,一級警戒線位於橋軸線兩側距橋軸線一千米;二級警戒線位於橋軸線兩側距橋軸線五千米。
建緊急救援機制
規定對港珠澳大橋結構、防撞設施等進行有礙通航安全的維修、作業時,應當向海事管理機構申請,經批准後方可進行。
管理辦法規定建立緊急救援機制,應對緊急情況。當船舶發生水上交通事故或者險情,應當採措施組織自救、互救,避免或者減輕可能對大橋造成危害,並立即向海事管理機構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大橋導助航設施移位、損壞、滅失及其他有礙通航安全異常,應該立即向大橋管理單位、海事管理機構報告。
違規定將要處罰
負責大橋導助航設施維護單位應當期巡查、維護,並保障大橋導助航設施處於良好狀態。負責大橋航道管理的單位應定期測量橋樑航道水深,並將資料及時報送海事管理機構。
違反管理辦法規定的,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海事行政處罰規定》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