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港台及外僱除外
新聞局訊:特區公報昨(十七)日刊登第七二/二○二○號行政長官批示,自二○二○年三月十八日零時起,將禁止除中國內地、香港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居民及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持有者以外的所有非本地居民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
特區政府考慮到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在世界各地不斷擴散,為防範外來感染個案的輸入,保障澳門居民的健康,行政長官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廿五條規定作出上述批示。
公共利益可豁免
批示還規定,基於公共利益,尤其是防治疾病、緊急救援,以及維持澳門正常運作或居民基本生活所需的例外情況,衛生當局可豁免中國以外的非本地居民遵守禁止入境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