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他人身份證買政府口罩兩罪論處
檢察院訊:近月以來,檢察院接獲多宗涉嫌擾亂及破壞特區防疫工作的案件。考慮到當前處於防疫的關鍵時期,檢察院已採取措施,加快處理相關違法案件以適時追究違法人士的刑事責任。
為回應社會關注,現將兩宗相關個案的處理通報如下︰
針對早前涉嫌“虛報旅遊地點以逃避醫學檢查措施”,以及“濫用他人身份證購買政府保障口罩”的兩宗個案,檢察院已經完成偵查,並提出控訴;兩案將適時移交初級法院排期審理。
關於虛報旅遊地點的案件,案情顯示,一名內地居民於本月三日由韓國仁川機場乘機抵中國內地,並於本月六日經橫琴口岸入境澳門。惟嫌犯入境本澳時,其涉嫌隱瞞申報曾經逗留韓國的旅遊史,藉以逃避衛生部門規定的十四天醫學觀察措施;然而,衛生局其後接獲內地部門通報致揭發事件,並隨即對嫌犯採取醫學觀察措施。
該案中,檢察院控訴嫌犯涉嫌觸犯第二/二○○四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條第一款規定及處罰的一項“違反防疫措施罪”,一經定罪,可對嫌犯判處最高六個月徒刑。
關於濫用他人證件購買政府保障口罩的案件,案情顯示,一名本地嫌犯於本年一月下旬和二月上旬先後兩次使用其拾獲的他人身份證以購買政府向居民配售的保障口罩,致身份證持有人無法取得政府為居民保障的口罩。
經偵查,檢察院控訴嫌犯涉嫌觸犯《刑法典》第二○○條第二款規定及處罰的一項“將拾得物不正當據為己有罪”,以及以連續犯方式觸犯《刑法典》第二五一條第一款規定和處罰的一項“使用他人身份證明文件罪”,相關罪行可分別判處最高一年徒刑及三年徒刑。
檢察院重申,當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在全球蔓延,為控制疫情和防止病毒在本澳傳播,特區政府依法採取系列防疫抗疫措施,居民和遊客必須切實遵守和配合特區政府防疫工作。對於違反《傳染病防治法》及破壞防疫工作的違法事實,包括瞞報或拒報健康資料,或拒不遵從行政當局就醫學檢查或觀察措施制定的強制命令和規則,甚至散佈虛假流言以引起恐慌等行為,檢察院必將從防疫公共利益出發,從速偵查以盡快提交法庭依法審判。
檢察院呼籲,防疫工作仍處關鍵時期,市民應履行公民責任,爲人為己,積極配合政府公佈的各項防疫措施,共同維護市民的身體健康和保障社會安全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