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補充四項豁免 三類人士有走盞
廣東省昨迅速實施的“澳人入粵需隔離十四日”措施,引發澳門一度混亂。特區政府昨急忙約見廣東省政府,經兩地磋商,將對“四加三”類人士解禁,包括兩地牌司機、持內地居住證澳人等,進入珠海可豁免隔離十四日,但需接受核酸檢測。
特首粵領導磋商
保安司司長黃少澤昨在應變協調中心記者會上表示,廣東省政府前晚九時宣佈出台新入境措施,昨晨六時起生效。消息公佈後,導致很多在珠海居住或在內地經商的居民湧向口岸通關,相關措施匆忙出台,造成一定混亂。
特區政府對此非常重視,行政長官第一時間與廣東省領導溝通,並於昨日下午在澳門與廣東省領導舉行了會議,釐清一些問題。經磋商,廣東省政府同意推出相應的補充措施,珠澳聯防聯控澳方工作組亦發出了相關公告。
檢核酸暫不醫觀
根據公告,珠澳聯防聯控澳方工作組接珠海市方面通知,珠海市對十四日內無外國和香港、台灣地區旅居史,無發熱、乏力、乾咳、咽痛等症狀,保障港澳正常生產生活的特定人員,暫不實施集中醫學觀察,但全部實行核酸檢測,並對其嚴格加強全流程健康管理,確保閉環運作。
四類人士可豁免
四類可豁免的相關人員包括:一、應急公務、商務人員;二、粵澳兩地牌司機及允許入出橫琴的澳門單牌車司機;三、粵澳合作產業園員工、在橫琴跨境辦公的澳門企業員工、珠澳跨境工業區的員工;四、其他保障港澳正常生產生活的特定人員,如供應澳門日常生活保障的司機人員等。
三類人士可申免
黃少澤進一步解釋,根據兩地政府溝通及其個人理解,“其他保障港澳正常生產生活的特定人員”尚涵蓋三類人士,包括一、在珠海居住,且在澳門工作或學習,並辦有居住證的人員,目前約有六千六百名澳人持有居住證;二、七十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十四周歲及以下的未成年人,孕婦、產婦或患有基礎性疾病的人員,此類人士需要在內地就醫或生活,即使沒有居住證,亦可申請豁免。三、需要定點到醫院求診且當天往返的人員。上述人士雖可申請豁免隔離,但仍需要進行核酸檢,每一次檢測結果七日內有效,即七日內毋須重複檢測。
黃少澤補充,孕婦需提供澳門醫療機構的相關證明,殘疾人士需提供殘疾證明;長者或小童的年齡則可透過身份證明文件查閱到。
口岸申請即審批
至於如何申請豁免?黃少澤表示,上述人員可到內地各口岸的海關櫃台申請豁免隔離,並可即場獲得審批結果回覆。同時,申請人士需簽署承諾書,承諾十四日內沒有到外國、香港及台灣,沒有相關病史,並承諾入境後十四日內不離開廣東省、不到其他地區。他強調,由於審批權在內地,澳門特區政府不能擔保申請者是否獲批,若作出虛假的承諾書聲明,亦需承擔內地的法律責任。
被問及持有居住證的澳人,可豁免隔離,但又要承諾不離粵,是否代表不能離粵回澳?黃少澤表示,按其理解,相關人士仍可回澳,但再進入廣東省需核酸檢測。至於新入境措施將實施多久?他相信要視乎疫情的發展。但廣東省剛實施新入境措施,現時問及實施多久仍為時過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