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發生動物疫病須廿四小時內申報
立法會全體會議昨細則性通過《動物防疫法》法案。九月一日起動物診療活動場所負責人或獸醫在知悉或懷疑發生動物疫病時,須在廿四小時內向市政署申報,否則可被罰款五千至二萬元。
有助監控動物疫病
立法會一常會主席何潤生引介法案時指出,討論過程中,聚焦重點申報義務主體及其具體操作、行政處罰對象的範圍、疫情通報機制的完善、無規定動物疫病區制度的建立、免責條文的立法考量等。
他稱,加強動物防疫管理工作的意義重大,不僅為保護動物、提高動物的衛生水平,還與居民健康、公共衛生、食品安全及本地相關產業發展密切相關,相信透過本法案納入法制軌道,可促進社會樹立動物防疫意識,使防疫工作更有效開展。並冀政府抓緊相關配套制度的立法草擬工作,確保獸醫專業水準及相關場所的設施衛生管理及技術操作的規範,將有助於提高本澳動物疫病監控的整體水準,進一步加強本法的實效性。
針對寵物醫院獸醫
出席的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回應議員問題時表示,申報義務不包含寵物店,只要求動物醫院,是因為相信在場的獸醫有專業判斷的能力。而且要求負責人或獸醫其中一人申報,以便市政署即時採取措施,目的不是處罰,但如果兩個人都知情不報,則都要受到相應的處罰。如飼主在家中懷疑寵物有疫病,呼籲致電市政署跟進。
法案設免責條文,任何利害關係人均無權就當局依法採取的防疫措施要求任何補償。張永春指出,有關內容已與立法會小組會充分討論,澳門已沒有飼養業,只有賽馬。寵物是飼主的重要財產,因此一定依法受保障。政府對動物採取的防疫措施有法律規範,不會隨隨便便撲殺,會基於公共衛生及全民安全考慮。雖然有關措施會侵害個人財產權利,但有正當性及會適當適度。他亦相信寵物與行業飼養不同,不會出現由於不補償,便不通報的情況。
擬申兩動物無疫區
法案通過後,澳門可申報成為一種或多種動物疫病的無規定動物疫病區。市政署市政管委會委員吳秀虹表示,計劃申報成為馬屬動物及狂犬病的無疫區,將有助有關動物通關及提升澳門動物保護的形象,但過程相當困難,涉及調查及檢驗檢疫,需要時間及詳細的工作。
政府將動物防疫法及《獸醫、動物診療活動及動物商業業務法》分開立法,張永春稱是考慮到前者所規範內容具迫切性,後者亦已有初稿,相信在下年年底、新一屆立法會會期具備條件提交議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