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障制度最初成立主要是保障本地僱員,自○一年開始逐步將保障範圍擴展到不同行業的自僱勞工。政府於○八年提出雙層式社會保障制度的構想,即包括第一層的社會保障制度及第二層的中央公積金制度。同年,推出提前獲發養老金的規定,容許年滿六十歲至未滿六十五歲的受益人,按年齡百分比收取養老金,回應居民對下調養老金領取年齡的訴求。
養老金增一點七倍
《社會保障制度》法律一一年生效,革新供款制度,實施強制性及任意性供款,使保障覆蓋範圍擴展至全民,透過補扣供款的過渡性措施,使部分合資格受益人可即時領取非全額養老金。十五年間,養老金由每月一千一百五十元數度調升至現時的三千一百八十元。為確保社會保障制度的穩健性及可持續運作,政府在財政狀況充裕下,去年開始向社會保障基金額外注資,分四年合共注資三百七十億元,並將每年從博彩經營毛收入百分之三款項中撥入社會保障基金的比率由百分之六十增至百分之七十五。
構建央積金續完善
政府於○九年透過《開立及管理中央儲蓄制度個人帳戶的一般規則》行政法規作為構建第二層中央公積金制度的準備,並於一○年至一四年間向每名合資格的澳門永久性居民合共最高注入三萬五千元,當中包括鼓勵性基本款項(啟動款項)和政府撥款。《公積金個人帳戶》法律於一二年十月十五日生效,取代《中央儲蓄制度》,為建立包含僱主及僱員供款的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構建基礎,逐步推進雙層式社會保障制度的實現。就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的建議方案,目前已完成《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公衆諮詢,正總結意見及建議。待方案確定後,即開展立法,繼續推動中央公積金的實施。
針對人口老化調整
澳門大學政府與行政學系助理教授陳建新指出,社保基金的改變,儘管體系無太大改動,但近年在各給付體系的給付金額和方法均有很大調整,如失業津貼和殘疾金顯著提升,主要彌補過去通脹所引致的不足。可是本澳居民早已關注人口老化問題,養老金的給付金額增幅更遠超通脹,同時社保基金為照顧非在職人士的退休需要,容許補供社保,並容許合資格的長者可提早領取養老金,但需接受給付金額的扣減,來維持精算水平。
陳建新認為,儘管改動可能對部分居民只是輕微的金額調升,對政府短期財政支出未必構成重大問題,但這些改動卻改變社會大衆對社保基金的角色定位。不能否認的是,這些改動均是針對社會變化。
有效回應不同訴求
除給付金額和方法調整外,過去五年社保基金最大的改動,可算是把社保基金由經濟財政範疇轉至社會文化範疇,這改動可看成擺脫以社會福利推動經濟發展的生產性福利資本主義,轉向更為針對弱勢社群需要的福利制度發展。社會保障制度並不只是現金給付,更應整體發展現金津貼制度、社會服務和實物援助制度,在社會大衆看來微不足道的調動,從公共行政角度來看,有助各社會保障的子體系合作發展,就如為回應先天殘疾人士未能有效領取社保基金殘疾金的訴求,政府便推行“臨時性殘疾補助津貼”,而這補助津貼正好屬於社工局和社保基金職能範圍內,可見這次調動,更有效完善整體社會保障體系來回應社會不同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