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中華總商會日前舉辦《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修訂方案介紹會,邀請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葉炳權、社會保障廳長楊婉麗,公積金個人帳戶小組高級技術員李婕韵等介紹制度修訂方案內容,中總理事長高開賢,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執行委員會僱主團體代表黃國勝及蕭志偉,中總副理事長賀定一、崔煜林、何佩芬,會務顧問梁顯達,常務理事徐達明等理監事同人和工商界代表近二百人出席。
資方認抵扣利起動
高開賢表示,樂見政府不斷完善本澳的社會福利制度,但政府須認真思考推出“央積金”既是希望進一步保障僱員,就必須要吸引僱主參與才能達到目的。縱觀政府今次提出的“修訂方案”,並沒有接納在去年諮詢時僱主們普遍傾向的“抵扣方案”,高開賢對此表示不予認同。高開賢說,“央積金”制度從無到有,要僱主願意參與,就一定要讓僱主所供款的部分可以作為準備金或備用金,讓僱主可作為設立一套“儲備制度”,既可給予員工一定的福利保障,也可作為倘將來出現勞資糾紛時,有能力和儲備去解決問題。況且僱主參加“央積金”,對僱員祇有好處,僱員自己供款部分將來一定可以全數取回;僱主供款部分即使作為解僱賠償抵扣,僱員也不會有任何損失,甚至可獲得優於解僱賠償的得益。
中總副理事長、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執行委員會僱主團體代表黃國勝表示,政府在公開諮詢過程中,收到意見中百分之七十三點六選擇“權益歸屬”方案,百分之二十六點四選擇“抵扣方案”,僱主方儘管對抵扣內容有保留,但還是普遍傾向於“抵扣方案”。他強調,勞資關係是兩個界別對等的關係,不應用兩界別發表意見的總人數來定出所謂多數的主流意見,僱主方不同意在“修訂方案”中將“抵扣方案”剔除。僱主方亦反對以三年作為試用期,繼而可設定“強制性”的實施時間表。他重申,從無到有的供款制度,理應創建具足夠吸引和鼓勵僱主參與的方案,期間汲取經驗不斷優化,直至參與僱主人數佔一定數量時,再考慮下一步的調整工作。
權益歸屬銜接私退
葉炳權表示,明白勞資雙方的對立立場須靠政府協調並作出平衡,強調央積金制度設立的目的,希望令居民退休後的生活得到更好保障,因此在修訂央積金方案時是作出全面的綜合考慮,並不單以諮詢的統計結果作出決定:例如除僱主僱員外,其他持份者(如學者、個人、團體及媒體等)意見均表示反對“抵扣方案”,但可採納“權益歸屬”做法;參考香港強積金的經驗,以強積金對沖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的做法在社會上存在爭議;“權益歸屬”較簡單易明,加上本澳的私退金計劃大多採用“權益歸屬”,在銜接上有相對優勢;就僱主僱員關係方面,有統計數據顯示,三年內離職的僱員較多,相信“權益歸屬”有助僱主留住有經驗的員工,節省培訓及招聘成本。綜合以上考慮後,政府建議採用“權益歸屬”。
在推行強制性央積金制度時間表方面,由於僱員在尋找工作機會時亦會比較各個僱主所提供的福利,是否設有央積金制度將成為僱員選擇僱主的考量因素之一,故希望能透過市場機制推動廣泛參與,並逐步過渡至強制性實施。
基本報酬計算供款
楊婉麗補充,社保基金會將收集到的諮詢意見作分類整理,例如個人意見及團體意見等。故人數並非唯一考量,在諮詢總結報告內也有對不同意見作出分析。例如部分僱員代表提出應以基本報酬(例如佣金、花紅及津貼等)而非基本工資計算供款,在平衡勞資雙方的權益後,仍維持以基本工資計算供款的方案。
介紹會上,與會者還就供款比率、如何鼓勵企業參與、兼職及散工的處理、僱員養老保障不應作為僱主負擔等方面提問和給予建議,葉炳權和楊婉麗亦分別作了解釋和回應,現場氣氛熱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