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所引致損害的彌補法律制度》將於八月底生效,包括八號風球期間,僱員在工作時間開始前或結束後三小時內,直接往返居所與工作地點途中發生的意外列為工傷保障範圍。勞工局代副局長李樂怡在講解會上表示,新規定推出後當局定切實執行,並逐步完善該制度不足,保障僱員權益。
為讓各業職工知悉制度的修改內容,工聯八時半在工聯大廈二樓舉行“工作意外及職業病賠償制度新規定講解會”,勞工局代副局長李樂怡、職務主管林佩馨、高級技術員黎家澧,金融管理局保險監察處副總監萬美玲介紹詳情,工聯副理事長李靜儀主持。勞工局長黃志雄、工聯常務副會長陳錦鳴等出席。
李樂怡介紹,今年八月廿九日特區政府將推出《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所引致損害的彌補法律制度》新規定,包括八號或以上風球期間,僱員在工作時間開始前或結束後三小時內,直接往返居所與工作地點途中發生的意外。倘僱主豁免僱員在有關情況下工作,則無須就此購買工作意外保險。並指會加強僱員在工作意外及職業病的權利保障,改善損害彌補制度的效率等。
鄭仲錫致詞表示,工傷賠償法律制度是確保僱員在職業勞動中人身安全和健康獲得保障、避免因勞動而造成職業傷害,以及在遭受職業風險後得到相應的救治、賠償。《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損害的彌補制度》於一九九五年頒佈,惟部分條文未能完全保障職工的合理權益。工聯多年來反映制度存在漏洞,要求修法明晰工傷意外的及時救援、賠償歸責、賠款金額等內容,爭取僱員在上下班期間遭受工傷意外納入勞工法保障範圍等,亦大力協助僱員處理因工傷意外賠償而引發的勞資糾紛。他稱,工傷賠償法律制度的新規定與各業職工的權益息息相關,冀藉此向各業職工宣傳推廣職業安全的重要性,介紹在工作期間應受到的職業安全保障、遭受職業傷害應得賠償等權益。講解會吸引工聯屬下工會代表、逾百名職工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