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局訊:特區政府為了持續優化和完善環保與節能基金的評審工作,制訂了“照明設備”、“空調設備”、“熱泵熱水器”、“電磁爐”及“不屬資助項目之類別”五大類別之評審標準,將作為未曾組成卷宗的申請個案的審批依據。
基金設有行政管理委員會及評審委員會,以公平、公正及嚴謹的原則對申請個案進行審批。為確保批給的資助款項用得其所,且符合基金的宗旨,特區政府持續制訂、優化和完善各項評審標準,以作為分析和批核個案的客觀依據。為此,基金現已制訂了“照明設備”、“空調設備”、“熱泵熱水器”、“電磁爐”及“不屬資助項目之類別”之評審標準,並已上載至基金網頁(www.fpace.gov.mo)。基金將按照有關的評審標準作為對所有未曾組成卷宗的申請個案的審批依據。
因應新公佈的評審標準,基金亦同步更新了“環保與節能效益計算書之範例”,以便申請人可通過參考範例的計算方式,自行檢查擬申請之環保、節能產品和設備是否符合基金之評審標準。基金亦將持續制訂、優化和完善各項評審標準並適時作出更新及公佈,推動社會使用更具環保及節能效益之產品或設備以及增加審批的透明度。
基金呼籲申請人須認清有關申請及獲批准資助的法律責任及義務,亦須留意其他相關的條款和聲明。同時,環境保護局將持續依法加強對已獲批給的資助個案進行訪查,如發現獲批的資助款項並非用於批給批示所指用途的違規情況,基金將依法取消對受益人的資助批給,並要求受益人返還有關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