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月中休會,明日下午三時將舉行全體大會細則性表決三部法案,當中的《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法案、《勞動債權保障制度》法案在小組會內已討論逾一年;另一法案為“經屋法”修訂案,只微調法律中的抽籤及審查次序。同時,會上還將一般性表決有關重整民署的法案。
《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法案,旨在完善公共部門以勞動合同方式任用人員的制度,通過設立行政任用合同,取代現有的編制外和散位合同。現時編制外人員有七千六百三十五人,散位合同四千五百五十七人,法案生效後,此萬二人將轉用新約。
《勞動債權保障制度》法案,原名《因勞動關係而產生的債權的保障》,旨在解決二○一一年新“社保法”生效後,遺留下來的勞動債權保障問題,即將當年社保基金先行墊支僱員欠薪等職能,透過現法案轉入勞工局支援的勞動債權保障基金。法律通過後將於明年一月一日生效,屆時僱員債權將不設金額上限,但仍限於半年內的債權才受保障。政府將向勞動債權保障基金注資一億六千萬元啟動,之後每年在聘用外僱費用中,抽取百分之五撥入基金營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