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工傷意外呈上升趨勢,保險公會會長姜宜道表示,伴隨建築工程量增加,工傷意外亦升,故勞工保險中尤以建築行業增長較大。由於勞工保險是強制保險,很少僱主不為僱員購買,但購買保額不足的情況卻有,包括申報員工薪酬與事實不符,以及購買人數不足等。當要處理保險賠償時,保險公司只能按公司購買部分作賠償基準,不足的部分則由僱主承擔。
據勞工事務局網站資料,一四年工作意外受傷者達7,395人,按年增3.9%;今年首季已有1,700多人。金管局網站資料顯示,一四年勞工保險賠損率為61%(2.6億毛賠償/4.2億毛保費),一三年賠損率為41.4%(1.67億毛賠償/4.03億毛保費)。
由於這兩年工程量明顯增加,故工傷意外亦上升。勞工保險中尤以建築部分的工傷事故增幅最大。現時很少有僱主不為僱員購買勞工保險,但購買不足額的情況則較多,主要有兩方面:一、投保時所申報的僱員收入與事實不符,因保費與員工收入按比例掛鈎。如公司申報僱員基本薪酬是一萬,但連同加班費、獎金、補貼等合計可能達三萬,當受傷時要求理賠,保險公司只按一萬元來處理,額外部分沒有投保,購買不足的部分由僱主承擔。
倡加強監管核查
二、投保人數不足,如投保時購買五十人的勞工保險,隨着工程增加,可能增至一百人開工,又或請一些臨時工,形成投保額不足。保險公司處理賠償時亦只能按比例賠償,不足部分由僱主負責。
倘僱傭雙方有賠償爭拗未能解決,由勞工事務局調解;若仍無法達成共識,再由法院調解,最後才利用訴訟處理。
姜宜道建議政府加強監管與核查,尤其針對沒有購買勞工保險或購買不足的情況。其實,核實僱主為僱員購買足夠勞工保險,可起到真正保障僱員維護社會穩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