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法”早前在立法會第七度遭否決,社會迴響頗大。除與勞資角力直接有關外,還涉及根深柢固的社團文化,澳門要進步,這文化必須突破。
發展與社會漸脫節
“工法會”在歐美等先進國家地區早有,不少工會的社會地位及政治影響力甚巨。工聯再度提案,當有其政治表態、現實及未來發展需要。“工會法”前後七度闖閘未遂,與長期商人佔多數的議會組成、社協一直未達共識及難以共識等有關,反對者的理由亦不新鮮,自有其理據及立場。當日討論還有一爭議,“工會法”會否令一家獨大,有損現時社團的百花齊放?工聯提案對此並無針對及有所限制。現實上,澳門的社團與工會,甚至是商會、專業團體等之間確實界線模糊,剪不斷理還亂。問題是社團文化應否繼續這樣走下去?對澳門是否有利?
澳門乃自由社會,居民結社自由,多一點民間聯誼、活動,多一點不同團體聲音絕對是好事,但觀現況似在推動社會進步方面作用有限,因其定位、成立原因及領導人員組成等都與社會發展有不同程度脫節。
角色混淆損公信力
首先是定位。因歷史原因,澳門一直有社團文化,社團過去、現在都承擔大量社會服務,對聯繫居民、團結社會有作用,不能抹殺,未來仍有存在價值。然而,從社團越來越與選舉掛鈎、數字不斷攀升(現逾七千個),似有變質之勢,爭議漸大。另定位又與性質相關。社會團體、機構的性質理應各有不同,各有針對及分工,如政治、專業、社服、聯誼等。
惜澳門長期以來,大部分民間團體、機構都被歸類及定位為傳統意義上的社團,一個社團以及其領導人員多身兼多個角色,對社會發展及明確分工不利。
比較突出的例子是一三年立法會選舉後,民智漸開的社會不斷質疑,長年以聯誼、社福為宗旨的社團,在選舉時搖身一變成為選舉及相關單位,有角色混淆問題,一連串踩界行為、灰色空間亦有損選舉公正及社會公義之嫌,打擊了選舉的公信力,也對真正長期提供服務的社團不太公平。這多少由法律、制度漏洞長期造成的,故從法律、制度層面將政治、選舉單位、社團適當區分甚至切割等議題,當年引起了社會討論,惜不了了之,選舉報告也無太多着墨。若今年修法無所針對,相信一七年立法會選舉將再現類似質疑。
專業團體統稱社團
澳門社團特多與社團法律、選舉制度有關,更與不相信專業、不喜歡競爭、個個都是會長等的社團文化密不可分。現除極少數例子外,澳門沒擁有真正法律地位的專業團體,統統都祇被稱為社團,任何人都可搞一個自稱的專業團體。問題是當個個都自稱專業團體,卻無專門的法律認定,即沒有一個是真正的專業團體,整體公信力必大打折扣。澳門專業界一直發展不起來,此為原因之一。現在社會開始注意專業界發展,部分領域的認證工作更已起步,專業團體定位、去向等議題應該有更多討論及處理,使專業有名有實。
澳門社團還有一個怪現象,總會、協會、聯會的招牌掛滿街,對聯誼、提供多元聲音的作用有餘,專業性、認受性及影響力卻不足。各自為政實際缺乏了應有的競爭、選拔、鍛煉平台及機會,整體難以提升。當社會長期缺乏一些真正具認受性、有專業能力的民間團體、商會、工會等,社會質素也就停滯不前。
職能定位應要提升
當然,並非要通過立法等手段,將性質類同社團合併或取締,這抵觸基本法及澳門社會核心價值應從性質、社會功能等方面,從法律、制度層面去適當區分不同性質的民間團體及機構,各有各的法定地位、要求、分工及社會作用,如此工會、商會、專業團體、社團等方能各司其職及不斷提升。否則全部停留在一般社團水平、狀態,定位及角色模糊,民間力量永遠壯大不了。事事靠政府,事倍功半,影響澳門未來的競爭力。